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
2016年11月24日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rxmzmxsls.com/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确认犯罪既遂与否,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能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以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文章来源: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rxmzmxsls.com/art/view.asp?id=86734319730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自动放弃犯罪并不当然成立犯罪中止 最新寻衅滋事罪中止标准
2.首要分子是不纯正身份犯吗?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会怎么判?
3.非法行医罪中止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种类
4.共同犯罪认定中的问题 关于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
5.对动物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