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室友为份子钱险翻脸
上周末,25岁的张琴在北滨路举行婚礼。周一晚上,她跟丈夫陈先生清点礼金,发现好朋友刘佳没送礼金,“我们是大学同学,当时宿舍4个人,关系都挺好。刘佳是最早结婚的,她结婚我送了500元礼金,可是我结婚她怎么就……”
张琴说,当年的四个小伙伴约定,将来不管谁结婚、在哪里,其他人都要到现场参加婚礼。但张琴婚礼那天,刘佳一岁的小女儿生病了,就没参加张琴的婚礼,“这个我能理解,可是人没到,礼也不到是不是对我有什么意见”“她很想去问问是怎么回事,我拦住了,我说你别去问,多尴尬呀,我们家也不差这500块钱。”陈先生说,他曾劝张琴算了。
“可是我挺生气的,不问明白我觉都睡不好。”张琴说,“不是钱的事,而是第一,你结婚我送礼金了,你得跟我礼尚往来吧;第二,虽然我们大学毕业后不像原来那么天天在一起疯了,大家都有了各自的生活,可是关系也还不错,起码朋友圈要点赞吧,你怎么能这么办事”
第二天,张琴就瞒着丈夫去质问刘佳了,“我也没跟她绕圈子,电话接通了我就直接问,我婚礼你怎么没送礼金啊”
“我一下就被她问懵了。我说,啊送了呀。托那个谁给你带的。”刘佳说。刘佳说的“那个谁”,是指她们的大学同学于女士。原来,刘佳知道自己去不了张琴的婚礼,在前一天晚上就托于女士帮忙带500元礼金,并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了于女士500元。不过,记者没有看到转账记录,刘佳说,她习惯每天晚上把微信聊天记录清空。
张琴和刘佳商量来商量去,纠结到底要不要问于女士是怎么回事。刘佳说:“你去问,她肯定说忘了,这样多尴尬呀。”刘佳性格比较内向一点,她生产后没有上班,一直在家带娃,家里条件还不错,“我再补给你500元就是了。”但是,同样没有工作、在家备孕的张琴性格显然要麻辣一些,她说:“她自己把钱吞了自己不觉得尴尬,你替她尴尬啥子”
于是,当着记者的面,她们给于女士打了电话。“刘佳是不是喊你帮我带红包了呀”张琴问,“我刚刚清点了一下礼金,对不上,就差她了。”“哎呀,我忘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于女士说,“我晚上回去转给你,这会儿绑定的账号上没钱了。”挂了电话,张琴说:“忘了你信吗这不是摆明了故意的吗这种人就是利用你怕尴尬的心理,一般婚礼上没收到朋友的礼金,新人也不好去质问,还好我问了,不然就误会了。”至记者截稿时,张琴给记者打来电话,于女士已经把500元钱转给她了。
诈骗罪的定罪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于女士虽有“私吞”刘佳红包行为,但是在张琴向其说明情况时经财务奉还,且数额不大,不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