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文章列表

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限

2018年1月27日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rxmzmxsls.com/

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一方有意违反合同的某项条款,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起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

晟源公司虽然与金燕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合同并没有真正履行,晟源公司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但晟源公司却以第13小区“合法使用权人”的身份申请办理建筑项目登记备案证手续,这是虚构事实。

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招标应具备项目概算已经批准、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等条件。但是,晟源公司连根本的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都没有完成,又没有资金来源,根本不具有发包“金沙大厦”项目土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同一土方工程骗取了多人签订承包合同收取定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客观上符合我国《刑法》第224条第5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而晟源公司要求交纳的定金却大大超过了这一规定。

因此,从主客观的表现上,晟源公司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特征。


文章来源: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证人证言与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 2.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是怎样的?
  • 3.申请法院收集调查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 4.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包括哪些环节?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5.河南上蔡原县委书记杨松泉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