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2018年4月13日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rxmzmxsls.com/
一、为实施犯罪而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文章来源: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自动放弃犯罪并不当然成立犯罪中止 最新寻衅滋事罪中止标准
  • 2.首要分子是不纯正身份犯吗?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会怎么判?
  • 3.非法行医罪中止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种类
  • 4.共同犯罪认定中的问题 关于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
  • 5.对动物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