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遵守规定
2018年6月19日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rxmzmxsls.com/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文章来源: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rxmzmxsls.com/art/view.asp?id=91717123464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前可否保释 判刑后能更改罪名吗
2.绑架之后又撕票怎么判刑 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怎么判刑
3.刑事案件涉及700万资金怎么量刑 打架伤人怎样判刑
4.诉讼参与人参与虚假诉讼会被判刑吗 盗窃罪的基本量刑是怎样的
5.刑法中的首要分子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