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地税局根据“一案双查”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切合实际又管用有效,突出四大特点。
扩大线索外延,形成多部门联动。办法的制定在保留总局提出由稽查局转办移交的同时,扩大了“一案双查”线索的外延,结合实际征管工作新增执法督察、定额核定、行风媒体信访投诉等5项线索来源,使“一案双查”定义的内涵与征管工作紧密结合。强化了纪检监察和征管、法规、计财等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成果的应用,实现了干部违纪线索来源的全方位全覆盖,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履职廉洁性形成监督制约的合力。
优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办法通过“四单一报告”优化了的案件查办的操作程序。“伊犁州地方税务局一案双查转交单”、“税务机关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转交单”、“线索登记转交单”、“廉政风险案头分析清单”、“廉政风险案头分析报告”五张表单从线索来源、线索受理情况、廉政风险点确认、案件的查办等15项内容反映廉政风险点的整体调查结果,将程序与结果通过案头分析有效的结合起来,加大了纪检监察部门对线索来源的管控力度。案头分析不能了结的履行案件查办程序,强化了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使每一种权力的行使都与制度相联系,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实现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制约。
明确追责依据,提升思想站位。办法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追责依据,将党规政纪无形中刻印在税务干部心上,强化税务干部执法的纪律之“钙”,提升每名干部的纪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的行动指南和执纪监督的威慑力。执纪先明纪的微“渗透”促进了税务干部执法思想站位的提升,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得以在党纪法规下充分体现。
强化结果应用,倒逼责任落实。办法中体现了“一案双查”问责追究不是目的,旨在强化问责警示效果、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务实担责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同时拓宽思维、举一反三,倒逼责任落实,实现标本兼治。在调查个体定额核定不公或明显偏低的案件中,既能有效防止人情税和关系税的发生,又能规范行业管理以及制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一案双查”通过对案件结果暴露出的问题和现象,对执法薄弱环节的管理和促进税收收入,形成了新一轮的思考。“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的印发促进了对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强化了问责的震慑和警示效果,将会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个行业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