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盗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
2016年11月24日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rxmzmxsls.com/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文章来源: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rxmzmxsls.com/art/view.asp?id=86734319697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2.最新共同犯罪数额认定规定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3.刑事案件辩护词 构成污染环境罪和伙人怎样量刑
4.贪污和受贿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5.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释义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