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被判死缓,有人担心刘志军会否因为高官身份被法外开恩,令刑罚失去意义,比如保外就医。是民众多虑了吗
近日,凤凰卫视评论员杜平指出民众在刘志军案判决结果出来后的反应往往不是拍手称快,也许是处于对刘志军最终受到的处理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强烈顾虑。过去一些高官被判死刑或者死缓,往往会有一个基本的规律可寻,也就是说判处死刑的时候,可能是死缓,死缓完了以后,可能是无期,无期有可能变成有期,有期有可能变成一个什么呢就是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提前放人吗
我们注意到,在大众眼里,保外就医是刘志军等被拉下马的贪官在受到法律的后逃出生天的不二法门。笔者无意纠缠江湖上的流言,在印证这种说法前,我们应该了解的是,保外就医,在法律上算不算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现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有关法条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进行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第十六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第十七条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可见,保外就医在执行时有严格的管控监督程序,对罪犯不意味着自由提前来临。执行机关会根据罪犯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状况会进行相应方式上的调整。起码,在法律规定上,保外就医可不是什么提前放人。当然,这个问题,见仁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