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机关在不断加强重点税源、大税种管理的同时有时会忽视一般税源、零散税源及小税种的管理。2015年5月,伊犁州局风险办通过对经营性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跨省建筑施工企业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低风险应对结果分析,发现基层局在这两类涉税事项上征管漏洞较大,故于三季度末专门下发风险事项清查通知及风险纳税人清单,要求基层局税源管理部门针对两大事项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底,各局已基本完成清查工作且工作成效明显。
一、取得的成效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是通过风险模型对全州范围内个体工商户、跨省经营建筑业企业进行风险扫描,将3000多户可能存在少缴未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税率0.2%预征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纳税人清单下发至基层局,要求进行专项自查工作。截至2015年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共查实税款325万元,入库233万元,清单中包含的各基层局均有税款入库。跨省施工企业查实税款242.6万元,入库89.18万元,清单中包含的各基层局只有三个单位无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征管改革过程中从“管户”到“管事”的转变过程中,未能同步细化事后监督事项,易形成一些征管薄弱环节。如:以往对于跨区施工企业由税务所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前台征收人员与管理人员互动较多,监管力度相对较大,随着税收管理员管户职能被淡化,又未及时改进工作措施,造成了0.2%预征企业所得税漏征长期无人发现的问题。建议各局根据征管实际加强事后监督,完善内控机制,税源管理部门应利用借助“金三”上线契机加强项目管理。
二是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税务机关在抓主要收入的同时更要维护税法刚性,做到应收尽收。税务机关不能因为难度大、收入少而不重视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易形成纳税意识强的纳税人足额缴纳税款,纳税意识淡薄的纳税人不缴少缴税款,造成税负不公。建议通过日常管理或定期开展专项工作充分履行税务机关纳税宣传、提醒的义务,加大对于恶意不缴纳税款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