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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反被盗

2016年11月24日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rxmzmxsls.com/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以“微信”交友的方式实施盗窃的丁某提起公诉。

2012年1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丁某独自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吃饭,此时手机软件“微信”显示有人加自己为好友,丁某便与这个自称叫王某的女孩用微信语音聊天,得知王某和几个女孩在三里屯SOHO,并邀请自己过去跟他们一起唱歌,到了对方说的地点,看到有5个女孩,两个男孩,后来陆续又来了3个男的,随后丁某便与这些人在KTV的包房唱歌,当时丁某与这些人迅速打成一片,成为“微友”的他们喝酒唱歌,对彼此没有任何防备,自称王某的女孩即本案被害人之一石某,石某等人当时喝得较醉,与此同时,丁某观察到这些人的挎包、钱包等都随意放在座位上,注意力相对集中在喝酒聊天上,对保护自己随身物品的警惕性下降,自己的财物也俨然脱离视线范围而降低看管能力,其迅速靠近这些人,借喝酒之机,将包内物品盗走,再假借去洗手间之机,将赃物转移,如此往返多次,盗窃石某、翟某、李某某、怀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200元、IPAD2一台、GUCCI牌钱包一个、IPHONE4移动电话一部等。盗窃成功后丁某伺机离开了KTV,后石某等人发现财物被盗,便电话联系丁某,其假称也被盗财物,石某等人想一起去报警,但再联系丁某时手机已关机。后民警在百脑汇附近将丁某抓获。

检察官提示:网络交友已经普遍存在,手机的“微信”软件是新兴的交际平台,为朋友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方便,但是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微信”交友都需要谨慎,从陌生人到成为真正朋友是需要时间的考验。微信有一项功能是可以搜索附近的人,但是并不能帮助辨别,在接触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妥善保护自己的财物,才不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文章来源: 中山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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