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至9月间,短短一个月内,李某趁夜间商店无人之际,采取砸门撬锁等各种方式行窃九次,共窃得财物七千余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2014年8月一天凌晨1时许,李某独自走在通州的街上。无所事事也无处可去,李某一琢磨便决定自己弄点钱花。他来到一个小区底商洗衣店门前,他先持木棍将门口的监控探头打掉,然后撬开门把手便进到洗衣店里。李某进到店内后一通翻找,最后其窃得250余元后满意地离开。初次得手后,李某觉得这样来钱又快又省力,便决定以此为生财之道。很快其挥霍掉这250余元,在接下来一个月内,其先后八次采取同样的办法先后进了服装店、游乐园、饭店、理发店等多个地方,现金、财物等等都是他行窃的目标。就这样其共窃得财物达七千余元,这些钱由于得来“毫不费力”,他花起来更不心疼,吃饭、上网、娱乐很快都挥霍殆尽。在其得意时其不知,自己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住,很快其便被抓获。
近日,通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多次实施盗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且其犯罪行为导致多人财产受损,影响较为恶劣,依法批准逮捕了李某。
检察官说法:
李某本是个四肢健全、头脑灵活的正常人,然而其希望借助不劳而获来满足自己对财物的需求。在初次得手后,其更是肆无忌惮,行窃成瘾,在看守所其向检察官讲述自己后来都不想偷了,但是有点控制不住自己,有时即使没有必要去偷,但还是忍不住破门进去“看一看”,没钱的话拿个东西,后来许多都扔了。其不知,自己正是因为没有明白劳动创造财富的艰辛之处,才会一而再的去盗窃.最终,其将以自己的自由去为自己的懒惰付出应有代价。